“受害者有罪论”是错的,并不代表“受害者无限权利论”就是对的。
并不是说受到了伤害,觉得很委屈,甚至得了“创伤性应激障碍”,就意味着无限制的索取赔补偿是合理的,也不意味着无限制打击、报复和要求惩罚对方是合理的。这种要求里没有一丝一毫的正义性。
这起案件里,男方有错在先,但是派出所已经定性是民事案件,不予立案,这就说明了案情本身并不复杂,后果也不严重。
更重要的是,女方在1月14号已经接受调解并且获得了赔偿。
并且女方获得的7万赔偿远远超过了她的医药费和交通费。(想要杠的自己去算算积水潭病历单上的几种药加上夹板护具一共多少钱)
按理来说,事情到此应该划上句号了。
但是女方在和解之后拒绝删帖并且仍然在网上写小作文,持续曝光男方和学校。
难道女方是觉得7万的补偿不够?觉得自己不能接受删帖?还是觉得即使对方赔偿了也要一直打击对方?
具体的原因不得而知,但是这个事件里女方所有的表现都是反应过度的,是带有明显的夸张和毫不妥协的性质的。
首先,肋骨骨折本来就是自愈型创伤,并不算什么疑难杂症,为什么不在杭州本地医院治疗?
偌大的浙江省难道没有能力治疗?那为什么不去更近的上海?
这种常见的并且并不严重的病症,难道值得千里迢迢跑到北京积水潭医院?这种只需要轻度治疗的病症,难道一定要在全国最好的骨科医院才能治好?
这种对医疗资源的过度需求本身就是一种反应过度。
其次,女方是肋骨骨折,这种骨折不论按照普遍情况还是遵循医生建议,都没有坐轮椅的必要性。
但女方不但坐着轮椅,还把自己坐轮椅拍出来写小作文,以一种过度夸张的形式来营造自己的受害者形象。
这种对伤情的夸张本身又是一种反应过度。
最后,女方在14日接受调解的情况下,仍然拒绝删帖,拒绝让事情翻篇。不仅如此,在此期间女方与家人发生巨大矛盾,并且导致自己退学和与家人断绝关系。
对于这样一个普通的民事冲突,接受调解,并且获得了大额的赔偿,到此为止也应该结束了。
但是对于学校删帖的要求,女方不接受,和家人之间的巨大矛盾大概率也是因为拒绝删帖,拒绝让事情到此为止。
所以即使付出了退学和与家人断绝关系的代价,女方还是要坚持曝光,还是要拒绝让纠纷到此为止。
这种不分情况的绝不妥协还是一种过度反应。
所以一个本来并不严重的民事纠纷,事情发展到报警、接受调解、接受赔偿就应该结束了。
但是这个女生的过度反应,和永不妥协的态度,最终让一起普通的纠纷变得无法收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