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维护自身利益无可厚非,但是所谓的赔偿,如果是指向学校主张经济赔偿,我个人建议就不要指望了。
学术不端这个事情主要是学术道德问题,对于当事人当然要严惩。但是,如果想要涉及到经济赔偿,那本质上还是要按照合同来。我当了这么多年学生,实话实说,我只听说过学生守则,学校一直都是管着我的……我自己好像没和学校签什么合同。即便是研究生和导师签了一些科研助理之类的合同,那些合同也不会说,导师如果出现学术不端之类的,怎么赔偿啥的。对比到企业也是如此,职场PUA其实也是相对广泛存在的,我们鼓励对职场PUA说不,但是最后结果一般,最好也就是把职场PUA的施暴者弄走,好像比较少碰到企业主动赔偿精神损失费之类的。
当然了,我没听说过,或者比较少发生,倒不是意味着这些学生不能主张这部分权益。而是说,现在对他们来讲的核心诉求,应该并不在这里,重点是尽快和导师组沟通,尽可能顺利毕业。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还不停和学校沟通要求经济赔偿,甚至马上诉诸法律途径,那才是耽误了更多宝贵的时间。
如果是指向黄某某主张经济赔偿,我也不建议现在进行。如果觉得实在必要,可以咨询相关律师保留好相关证据,等有空的时候再说。我相信现在整个实验室都是百废待兴的状态,还是撸起袖子加油干更重要,不要把宝贵的时间浪费在不值得的人身上。
当然了,如果赔偿指的是精神上的赔偿,比如公开道歉什么的,我觉得就算学生们不主张,学校、学院、当然还有黄某某,都必须要深刻反思。